其核心特点包括:
1. 权利主体: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
2. 权利: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或国家所有。
3. 权利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耕地承包期一般为30年,草地为30年至50年,林地为30年至70年。
4. 流转方式:承包经营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流转,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但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这一制度是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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