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阶段的小康,不是局部的、片面的、低水平的小康,而是覆盖全体人民、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的全面小康。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这一里程碑式成就,标志着我国小康建设从“总体小康”迈向“全面小康”,完成了由量变到质变的根本跃升。
全面小康的核心特征在于“全面”二字:一是覆盖人群全面,不让一个人掉队。截至2020年底,全国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二是覆盖领域全面,不仅要求人均GDP、城乡居民收入等经济指标达标,更强调民主法治更加健全、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13.6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5亿人;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7.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0%。三是覆盖区域全面,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协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通光纤,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73%,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90%以上。
需要明确的是,全面小康不等于“富裕社会”,它仍是发展中的小康、动态演进的小康。当前我国仍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城乡收入比为2.45∶1,中等收入群体占比约30%,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全面小康”既是终点,更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特征就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其本质要求包含“共同富裕”,这正是对全面小康内涵的深化与升华。
值得注意的是,全面小康具有鲜明的制度优势底色。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高效动员全社会资源投入脱贫攻坚与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创新活力,数字经济、绿色能源、高铁网络等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为小康提供硬支撑;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网格化+数字化”治理模式推动公共服务精准触达最后一公里。可以说,全面小康不是自然演化的结果,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主动作为、系统设计、久久为功的伟大实践。
站在新征程起点,理解“我国现阶段的小康是什么小康”,不能停留于静态指标罗列,而应把握其历史方位、价值内核与时代使命——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注脚,更是人类减贫史和现代化道路上的中国方案。唯有坚持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小康才能真正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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